我国古代的“四大历法”
我国古代是传统的农业社会,历法关乎到“正农时”,其重要性不言而喻。历朝历代都及其重视对历法的修订。据统计,从夏商时期起,到清末采用西历(公历)止,中国历史上一共产生过102部历法。这些历法中比较著名的有四家。
其一:西汉的《太初历》,这部历法是经司马迁等人提议,汉武帝下诏,令邓平、唐都、落下闳等人制订。
《太初历》采用一回归年为365 又385/1539日,朔望月为29 又43/81日。到西汉成帝末年,刘歆在《太初历》的基础上重新编写并作说明,改称《三统历》。《三统历》在历史上第一次把二十四节气订入历法,以没有中气的月份为闰月,算出135个月有23次日月交食的"三统周期"。它还首次记录五星运行周期。《太初历》不仅是我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历法,也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历法。该历法自汉武帝太初元年(公元前104年)施行,共实行了 188年。
其二:南北朝宋的《大明历》,这部历法由南北朝祖冲之制订,成历于南朝宋大明六年(公元462年),在梁天监九年(公元510年)施行,实行了 80年。
《大明历》是一部先进的历法,规定一回归年长度为365.2428日,这个数据是赵宋统天历(1199年)以前,最符合实际的一个数据。其采用的朔望月长度为29.5309日,这和利用现代天文手段测得的朔望月长度相差不到一秒钟。《大明历》首次考虑"岁差"(45年11个月差1°),这是一项创举;其次,采用391年置144闰月来代替以前何承天《元嘉历》"十九年七闰",使之更符合天象;还有求出"交点月”为27.21223日,与近代值27.21222日极为接近。
其三:唐朝的《戊寅之历》,唐武德二年(公元619年)施行的历法,由道士傅仁钧等制订。
《戊寅之历》的主要创举是废除以前历法中所采用的"平均朔",而改用"定朔"(即日、月相合时的真实数值,各月是不等的)。这部历法实行了 45年。
其四:元代的《授时历》,元代郭守敬、王恂等人制订,在元代至元十八年(公元1281年)实施。
《授时历》的回归年采用南宋杨忠辅制订的《统天历》长度: 365.2425日,这与现在世界上通用的公历采用的数值完全相同,但早了几百年。每月为29.530593日,以无中气之月为闰月。它废除了古代的上元积年,而截取近世任意一年为历元,打破了古代制历的习惯,是我国历法史上的第四次大改革。这部历法是我们祖先的聪明智慧,更是我国历法史上的光辉!后来明朝颁行的《大统历》实际上就是《授时历》。如果把这两历合算,这部历法共施行364年。